“旅游+仲裁”,锦上添花的全国首创

发表时间:2016-08-04 08:58:00来源:烟台文明网

  旅游纠纷案件往往因地域限制导致处理时间长,案件从受理到解决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一年半载。为了更快速便捷的处理旅游纠纷投诉,8月1日,由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仲裁委联合打造的“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正式成立,在全国的旅游投诉受处理工作中属于首创。 “旅游+仲裁”,烟台市做出的这个全国首创好!这是我市积极打造旅游投诉及纠纷受处理平台,成立具有准司法职能的旅游纠纷裁决机构,高效便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消费市场需求推出的便民服务新举措,更彰显了烟台作为全国著名旅游城市锦上添花的创新魄力。

  旅游纠纷,最忌“持久战”,涉及环节越多,拖得时间越长,解决起来越麻烦。“旅游+仲裁”的“一裁终局”模式,无疑让“快刀斩乱麻”处理旅游纠纷成功落地,与时俱进又给力。首先,“旅游+仲裁”符合国际惯例。据了解,在国际上解决国际旅游、经贸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仲裁。仲裁除了具有公正公平、高效快捷、亲和人本的特点外,还是与国际惯例衔接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国际经贸和旅游纠纷的最佳选择。烟台成立“旅游纠纷仲裁中心”,首创全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新模式,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标杆示范作用。

  其次,“一裁终局”最引人注目的便是旅游纠纷可实行就地立案、现场审理、当庭裁决和立即执行的快速处理机制,这能积极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何况仲裁机构不代表国家,不代表政府,没有政治色彩,只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一裁终局”的仲裁具有专家断案、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成本较低等优势,即使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市,也可以选择烟台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这无疑可以提高整座城市的“旅游效率”和口碑传播度。

  当前,大众旅游时代散客化消费市场需求猛增,亟需与之匹配的处理纠纷模式。“旅游+仲裁”这个全国首创,也与烟台这个被公认的全国著名旅游城市两匹配。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一裁终局”更能极大地节约投诉与被投诉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便捷性、司法性和公正性,这也意味着天下旅客只要在烟台发生了旅游纠纷,都可以享受到这种“一裁终局”的“福利”。

  多为游客花心思,就能换来更好的美誉度。我们欣喜地看到, 无论积极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1+3+N”模式,即“成立旅游发展委员+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巡回法庭+多个旅游市场监管机制”,还是在长岛成立我市首支旅游警察大队,无论经省编办批准烟台市旅游局更名为烟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还是成立首个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并将在全市旅游热点区域和主要景区点设立旅游纠纷巡回仲裁庭,都充分说明了作为全国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烟台,一直在为旅游不懈努力,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花尽心思。这样的“心思”,配以“旅游+仲裁”这样的全国首创,分外亮眼格外精彩。(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

责任编辑:刘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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