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村民曹仁成为自己87岁的母亲办寿宴,当天就被举报违规办宴席,随后,这位村民被要求缴纳650元,一份现金缴款单显示,这笔钱是“违规办宴席认识费”。随后,曹仁成还接到龙湾村村主任曹一伦的电话,违规办宴席,要求他一起到南坝镇纪委办公室接受教育,写检讨。事件曝光后,24日深夜南坝镇人民政府发布说明称,已责成龙湾村村委会对收取的650元悉数退还当事人。(8月25日中国新闻网)
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后被举报后又被罚,该村民被一个所谓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撂倒了,一时让公众难以理解:当地的权力,是不是太任性了?诚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宴席之风,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符合国家的指导精神,但自费请下为自己母亲寿宴帮忙的朋友,也有过错?虽然目前罚款已被退还,让仍然让人问到一股浓重的“跑偏”味道。
这不禁让人想起另一则新闻,四川巴中市通江县的一则政府通知引起热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群众办寿宴需满70周岁。这很有些越俎代庖的跑偏感,如此公权是不是管得太宽了?相比之下,为87岁的母亲办寿宴的龙湾村民很“不幸”,母亲过了70周岁依然捞不着办寿宴,理由竟然是违反《村规民约》,而且还需要被教育,让人难以理解。
政府部门下规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无可厚非,但一旦权力越了轨,就容易“管得太宽”。当前公众有如此共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村规,再“牛”也只能属于乱弹琴。要求村民节俭没错,但强制甘于则过于霸道。类似新闻也并不鲜见,像广西柳江县成团镇两个村屯村民立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写着“陌生人不准进村,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以及湖南永州一段村级路,塘边村强行向村民摊派集资51.6万元,该村村规民约对没交足集资的村民实施扣车、禁止婚丧通行,如果将“矛头”指向村外人,还是将目标定准村里人,但无论哪个“最牛村规”,都涉嫌侵害村民利益。这样的“村规民约”实际上是无效的霸王条款。再回到龙湾村罚办寿宴村民,即使是“村规民约”的规定,但以硬性罚款来规范,也逃不出权力任性表现的“笼”。
近年来,公权力越界的新闻并不鲜见:贵州省遵义县龙坑镇桂花社区曾经出台“禁止乱办酒席”规定,禁宴令快实施前,同村17户居民突击办酒;江苏某县也搞过“禁桌令”,老百姓办酒席,乡镇来人只要说铺张浪费,就可以罚款收钱;安徽合肥长丰县曾规定,新生儿若随母亲姓的家庭,可获得1000元奖励。该县下塘镇、左店乡、朱巷镇等乡镇,已经有30户新生儿家庭主动申请了新生子女随母姓……纵观种种,要么是乱上加乱,要么是“触角”伸得太长管得太宽,像奖励“子随母姓”甚至还让《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显得很尴尬。
总而言之,移风易俗,是强力推行还是有序引导,问题背后彰显的是行政管理的艺术和智慧。罚办寿宴村民,这样的权力还是不要再任性了,即使退了罚款纠了偏,依然损伤了政府公信力。(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