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6-30 09:42:00来源:烟台文明网

关于开展2015-2016双年度

“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高新区工委办公室,昆嵛山保护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学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今年将组织开展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眼于不断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各项工作率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深厚的道德基础。

二、推荐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居民(包括外来人员和驻地官兵),以及在外地工作、生活、学习的烟台人,能够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的,均可推荐。

已获得省市级道德模范和往届“烟台好人”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活动形式

1.推荐方法。各县市区可推荐35人,其它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推荐。推荐时,应按照要求填写《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推荐表》(可在烟台文明网下载),并提供被推荐人电子版证件照片1张(jpg格式,100kb左右)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曾被各级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提供相关资料或新闻链接。731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报至活动组委会,市民也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提供好人线索,电子信箱:sjythr@126.com

2.评选步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好人事迹材料汇总完毕后,组委会将组织评委进行初选,候选人事迹在全市主要媒体展示。在此基础上,确定20名入围人选,并在全市各媒体、网站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果产生后,评委会对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人选。

3.表彰奖励。举办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颁奖典礼,对当选的“十佳烟台好人”进行隆重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深化道德实践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有效载体。

2.强化宣传,浓化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和主要新闻网站,要根据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开设“德耀中华—寻找烟台好人”专栏专题,报纸、网站每周2-3次,广播、电视每周1-2次,定期刊播烟台好人事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宣传栏、文化大院、道德讲堂等阵地,广泛宣传好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使学好人、敬好人、做好人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使高尚的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

3.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好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大、群众威信高,没有社会负面反映。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禁在投票中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舞弊。如发现违反活动纪律的情况,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要着眼于增强活动实效,通过开展基层巡讲、“故事会”巡演、道德模范“传帮带”以及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身边好人,推动全社会形成律己修身、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

 附件: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推荐表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

2015-2016双年度“十佳烟台好人”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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