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8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发表时间:2018-07-11 09:31:00来源:烟台文明网

    烟台文明网7月11日讯 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于永军提出了“关于在市区试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建议的承办单位———烟台市城管局进行了答复。

    据介绍,烟台201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参与试点的单位。各区按要求从辖区党政机关、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居民小区、学校中,分别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共18个试点单位,根据不同人群探索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芝罘区选择世秀小区、军民小学和芝罘区环卫处机关,莱山区确定黄海明珠山庄小区、永铭中学、祥隆广场,福山区选择铂悦府小区、烟台汽车工业学院、区城管局,开发区确定建设大厦、融科林语小区、高级中学,高新区选择管委、澜怡园小区、高新区实验小学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牟平区确定区政务服务中心、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和瀛洲宁海小区为试点单位。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芝罘区世秀小区2000多户家庭配置了厨余垃圾的积肥桶,就地生成固体有机肥和液态有机肥,用于小区园林绿化。市区预计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人数6万人左右。

    各区对试点单位进行摸底调查,设计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和宣传栏,计算分类垃圾收集袋、收集容器、配套分类运输车辆的数量,建立管理台账,编制经费预算。

    今年3月,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被市城市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列入2018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年内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试点单位分类准确率达到70%。

    据了解,目前,莱山区、福山区等区正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通过为居民家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等方式,推行垃圾分类电子积分,账户积分可按标准折算成相应的资金,用于换取物品或相应服务,从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各区按照分类收集、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原则,对试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通过现有的运输系统运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

    烟台将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同时,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借鉴先进城市经验,2018年出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机制。(YMG记者 邹春霞)

责任编辑: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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