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推荐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5 08:56:00来源:烟台文明网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委,高新区、保税港区、昆嵛山保护区工委,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现就复查和推荐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推荐范围

1.复查范围

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社区和省级文明村镇。

2.推荐范围

1)省级文明单位。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含街道办事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连续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将根据省文明委新的部署要求确定申报条件。

2)省级文明社区。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且连续保持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

3省级文明村镇。连续保持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二、复查和推荐办法

参加复查和新申报的单位、社区、村镇,要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和《全省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评价,分别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或主管部门党委(组)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文明委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参加复查和新申报的单位、社区、村镇进行考核审查。对拟推荐的单位、社区、村镇,要在当地综合监督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荐。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属驻烟各单位党委(组)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考核,择优向市文明委推荐。其中,参加复查和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于1115日前将考核材料上传至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考核材料的电子版由县市区文明办和各主管部门整理归档,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文明办。

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市文明办组织评审考核,征求市有关监督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结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后,在烟台日报和烟台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报省文明委。

三、工作要求

1.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复查和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为确保复查和推荐质量,市文明办对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考核,同时对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达不到90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11月中旬组织对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集中评审考核,具体时间和评审形式将另行通知。

2.各县市区和各主管部门的复查、推荐意见,要以文明委或党委(组)文件的形式上报市文明委复查表和申报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相符。申报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如属于省管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向市文明委提供省管企业文明办的鉴定意见。

3.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单位、社区、村镇,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级对应荣誉称号,将对合并后的单位、社区、村镇直接列入复查范围,对于其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等变更情况的省级文明单位、社区、村镇予以注销。各县市区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因故注销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按“撤一补一”的原则递补推荐。因审查不严,导致所申报集体在征求意见或公示环节被撤销的,不予增补名额。

4.申报推荐要坚持统筹兼顾。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要注意行业间和城乡间的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现象,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的比重,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中基层单位数量不得低于30%。省级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10%,所辖行政村(居)80%以上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或者文明村覆盖率增幅在20%以上的,并且在本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方可申报省级文明镇(乡)。

5.复查、推荐报告(纸质版一份)与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复查表、申报表(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附页),及文明单位考核材料电子版,于115日前报市文明办(市委市政府办公楼5010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和考核标准请登录烟台文明网下载(http://yt.wenming.cn)。

市文明办联系电话:6789691,6789712(传真),省级文明单位工作QQ群:194511783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1012

 

 

1.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doc
2.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doc
3.省级表格下载.doc
4.山东省文明村镇测评标准(试行).doc
责任编辑:刘津彤